
體育播報02月01日宣 CBA官方宣布對同曦四川比賽最后時刻沖突一事做出處罰。

具體為:
馬鑫鑫處以停賽1場、罰款人民幣5萬元
左朕年處以停賽1場、罰款人民幣5萬元
同曦領隊兼助理教練員陳嘉凱、11號球員趙柏清分別處以停賽1場、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處罰
依照本賽季CBA聯賽賽風賽紀責任人制度相關規定,同曦主教練王世龍、四川主教練楊城分別追加處罰人民幣1萬元。
在同曦大勝四川的比賽最后時刻,同曦放棄進攻壓到24秒默認比賽結束,四川的左朕年來到前場又投一球,同曦球員表示不滿,雙方推搡并有球員倒地,裁判回看后將馬鑫鑫、趙柏清和左朕年三人驅逐。
公告原文
各CBA俱樂部:
2026年1月30日,2025-2026賽季CBA聯賽常規賽第二十一輪場序209,在南京同曦大圣俱樂部洋河天之藍籃球隊(簡稱“南京天之藍隊”)與四川錦城藍鯨俱樂部豐谷酒業籃球隊(簡稱“四川豐谷酒業隊”)的比賽進行到第四節剩余1.3秒時,南京天之藍隊20號球員馬鑫鑫與四川豐谷酒業隊13號球員左朕年發生口角并引發雙方肢體沖突。在臨場裁判員鳴哨后,南京天之藍隊領隊兼助理教練員陳嘉凱、11號球員趙柏清未經裁判員允許擅自離開球隊席,違規進入比賽場地。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》(簡稱《紀律準則》)。
為嚴肅聯賽紀律,根據《紀律準則》第二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,對南京天之藍隊20號球員馬鑫鑫處以停賽1場、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處罰,停賽場次為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二輪場序218的比賽。
根據《紀律準則》第二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,對四川豐谷酒業隊13號球員左朕年處以停賽1場、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處罰,停賽場次為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二輪場序220的比賽。
根據《紀律準則》第二章第二十九條之規定,對南京天之藍隊領隊兼助理教練員陳嘉凱、11號球員趙柏清分別處以停賽1場、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處罰,停賽場次為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二輪場序218的比賽。
此外,依照本賽季CBA聯賽賽風賽紀責任人制度相關規定,對南京天之藍隊主教練王世龍、四川豐谷酒業隊主教練楊城分別追加處罰人民幣1萬元。
以上人員罰款的繳納按照《紀律準則》第一章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。
特此函告。